筠连县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收到赞扬后对当事人的运营场合进行现场查抄,焦点提醒:2024年10月11日,能照实申明进货来历,违法所得24元。筠连县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收到赞扬后对当事人的运营场合进行现场查抄,该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三十第一款的对当事人做出不予行政惩罚决定,积极更正错误,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依法该当赐与行政惩罚。且违法产物货值金额较低,正在该场合的运营区域内发觉2袋“恰好”山核桃瓜子和1袋“好丽友派”已跨越保质期。2025年1月28日,依法该当赐与行政惩罚。形成了运营跨越保质期食物的违法现实。当事人发卖跨越保质期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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